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方针、政策及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结合本市的实际,研究起草水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组织编制水利建设发展规划、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涉水项目审查和技术论证工作。
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(地表水、地下水、地热水、矿泉水;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、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,负责水资源费征收工作;发布水资源公报;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;负责水文工作。
负责给水、排水与污水处理及回用的行业管理,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,负责水资源费、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。
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标准,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;监测江河湖库及其他水体、排水管网排污的水量、水质,审定水域和排水管网的纳污能力,提出水功能区的划分和水环境治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。
组织、实施水行政监察工作及水行政执法;协调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;负责水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、应诉工作。
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;组织实施国家水利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作的规程、规范;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利设施的相关业务工作。
主管各类水利工程,依照有关水法规管理和保护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;负责市属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、施工招投标和质量监督检查、验收工作;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;负责城市水系的管理、监督、运行调度工作;协同相关部门负责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。
负责全市农村水务工作,组织、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;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工作;组织实施农村饮水、改水项目;负责农村抗旱、除涝工作。
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负责协调水务价格和收费政策,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、税收、信贷、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;指导水务行业的多种经营工作,归口管理水库渔业和水利旅游事业;负责水务专项资金、基金使用的监管。
联系方式:
地址:大庆市水务局
邮编:163311
电话:0459-6183918